嘉義客運學生月票管理辦法

日期 2009/3/12 13:46:53 | 新聞分類: 學生專車消息

月票種類
學生專車月票:為乘坐開往特定學校之專車而購買之月票。

一般班車月票:為乘坐本公司各營運路線而購買之月票。


月票須知
月票限本人搭乘。 
持票人按日乘坐兩次不得逾日補乘或提前預乘。 
月票因故損毀:請將殘存月票送至原售票站,可辦識情況下將補發,但須加收工本費(月票面額之10%),但限每月15日前,若每月15日後發生損毀,請於車上投現或重新購買。 
本票如有塗改、轉借、冒用、逾期使用或乘車路線與票上所載不符,一經查覺除照章補票並將本票扣繳且永不再發。 
乘車時應將本票示出,下車時必須繳回票根,如遇本公司查票員請將本票繳驗否則照章補票。 
如經本公司指定乘車班次或專車者應按指定班次搭乘否則應另補購車票乘車。 
本票逾期作廢、換購新票應將本票繳還本公司註銷。

退票辦法

  每月十日之前接受退票。但已使用天數須以原價計算,扣除後將餘額退還。

本辦法從九十八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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